產品描述
燃料油調合組分
燃料油調合組分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貯存。
1、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60—1977 石油產品水分測定法
GB/T 261—2008 閃點的測定 賓斯基-馬丁閉口杯法
GB/T 265—1988 石油產品運動粘度測定法和動力粘度計算法
GB/T 510—1983 石油產品凝點測定法
GB/T 1884—2000 原油和液體石油產品密度實驗室測定法(密度計法)
GB/T 4756—1998 石油液體手工取樣法
SH 0164—1992 石油產品包裝、貯運及交貨驗收規則
2、要求
產品性能指標見表1。
表1 產品性能指標
項 目 | 指 標 | ||
1# | 2# | ||
運動粘度, mm2/s | 40℃ | ≤50 | — |
50℃ | — | ≤180 | |
凝點,℃ | ≤35 | ≤45 | |
閃點(閉口),℃ | ≥55 | ≥120 | |
密度,20℃,g/cm3 | <1.0 | <1.0 | |
水分質量分數,% | ≤0.5 | ≤0.5 |
4、試驗方法
4.1 運動粘度
按GB/T 265 規定進行。
4.2 凝點
按GB/T 510 規定進行。
4.3 閃點
按GB/T 261規定進行。
4.4 密度
按GB/T 1884 規定進行。
4.5 水分質量分數
按GB/T 260 規定進行。
5、檢驗規則
5.1 檢驗分類
5.1.1 產品檢驗分為常規檢驗和型式檢驗兩種。
5.1.2 常規檢驗項目為運動粘度、凝點、閃點、密度、水分質量分數。
5.1.3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全部要求。在下列情形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 新產品定型投產鑒定時;
b) 當配方、原材料、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,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;
c) 正常生產時,每年進行一次;
d) 產品長期停產,恢復生產時;
e) 仲裁時。
5.2 組批與抽樣
以相同工藝、相同原料生產的產品每5000t為一批,不足5000t按一批計。按GB/T 4756 規定取樣,每批抽取2L,作為檢驗和留樣用。
5.3 判定規則
檢驗結果中指標全部合格,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。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,則應重新加倍取樣,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,如復檢仍不合格,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6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貯存
按SH 0164 規定進行。